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0年度,736號
PTDV,100,訴,736,201303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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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0年度訴字第736號
原   告 林京都
原   告 林永志
訴訟代理人 張玉美
前列林京都林永志共同
訴訟代理人 黃吉雄律師
被   告 林群凱
被   告 林久淵
前列林群凱林久淵共同
訴訟代理人 柳聰賢律師
被   告 林和志(林光志之繼承人)
被   告 林永志(林光志之繼承人)
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5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世賢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6 日
書記官 鍾小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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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