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5291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許吉富一、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 聲請: 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即凱威家飾禮品開 發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游溢淀 即游凱超之最新二、特此裁定。三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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