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88號原 告 温文星 被 告 環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秀蘭 被告兼訴訟代理人 范名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卓怡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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