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基小字第2132號原 告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潘進丁訴訟代理人 陳冠蓓被 告 陳慶德被 告 陳明雪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水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件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崇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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