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中簡易庭(民事),中簡字,102年度,289號
TCEV,102,中簡,289,201303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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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中簡字第289號
原  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穆艾安
訴訟代理人 李興國
被   告 莊和軒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25日上午10時5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簡易程序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法 官 簡賢坤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
書記官 黃英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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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