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抵押權登記
臺中簡易庭(民事),中簡字,102年度,131號
TCEV,102,中簡,131,201303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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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中簡字第131號
原   告 張本源
法定代理人 鄭靜雲
被   告 黃綉花即張黃綉花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2年4月10日上午9時10分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法 官 林佳瑩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
書記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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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