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136號原 告 呂春足被 告 任秋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並訂於民國102 年5 月2 日下午3 時40分,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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