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1514號
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
訴訟代理人 邱益祥
李光盛
被 告 張權茹
陳瑾蓉
法定代理人 李宛馨
告知訴訟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戴英祥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,
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 102
年5 月3 日上午9 時30分,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
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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