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銷買賣行為等
岡山簡易庭(民事),岡簡字,101年度,438號
GSEV,101,岡簡,438,201303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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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1年度岡簡字第438號
原  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
訴訟代理人 林昶何
      林泳良
      李聖義
被   告 余明機
      戴金美
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
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李姝蒓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
書記官 戴顯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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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