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鳳山簡易庭(民事),鳳小字,101年度,973號
FSEV,101,鳳小,973,201302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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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1年度鳳小字第973號
原  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
訴訟代理人 何書喬
被   告 謝良番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2 年3 月28日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
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謝琬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
書記官 駱青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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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