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
花蓮簡易庭(含鳳林,玉里)(民事),玉簡字,101年度,26號
HLEV,101,玉簡,26,201302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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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1年度玉簡字第26號
原   告 曾王遵任
訴訟代理人 王美蘭
被   告 葉林英枝
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2 年3月27日上午9時45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被告應偕同證人葉國輝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
法 官 沈士亮
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
法院書記官 張任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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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