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再審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刑事),聲再字,102年度,38號
TCHM,102,聲再,38,201302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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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   
再審聲請人
即受判決人 賴佑斌
選任辯護人 林忠宏律師
上列聲請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,對於本院一0一年度侵上訴字第
一四九號,中華民國一0一年九月十一日確定判決(原審案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00年度侵訴字第一四四號。起訴案號:臺
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0年度偵字第五六九、五九四四號)
,聲請再審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再審之聲請駁回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聲請意旨如附件刑事聲請再審狀影本內容所載(詳如附 件)。
二、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謂「發現確實之 新證據」,係指該證據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業已存在,為法 院、當事人所不知,不及調查斟酌,至其後始行發現,且就 證據本身形式上觀察,固不以絕對不須經過調查程序為條件 ,但必顯然可認為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,而為受判決人 無罪、免訴、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為限;亦 即該「新證據」形式上觀察,無須經調查程序,可認為確實 具有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,而對受判決人為更有利判決之「 確實性」外,尚須具備該證據係在事實審法院於判決前已存 在,因未經發現,不及調查斟酌,或審判時未經注意,至其 後始行發現之「嶄新性」特質,二者均屬不可或缺,倘若未 具備上開「確實性」與「嶄新性」二種聲請再審新證據之特 性,即不能據為聲請再審之原因(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抗字 第一百六十一號裁定、八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三百零八號裁定 意旨參照)。又當事人提出或聲請調查,經原法院捨棄不採 者,即非該條所謂發現之新證據,不得據為聲請再審之原因 (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台上字第五五號判決參照)。 三、經查:
㈠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甲○○(以下稱聲請人)提出「刑事 聲請再審狀」第一點,主張並無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.所示消 費記錄,顯有認定事實錯誤,足為再審理由云云,惟最高法 院一0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一六號判決內容已敘明,「關於 犯罪時間之記載,縱誤植為「九十七年二月六日」,然已敘 明甲女供述該次遭性侵害時間為「九十七年二月十六日」, 核與卷附皇家精品旅館之消費電腦紀錄及帳單明細表記載相 符(見警卷(一)第八四、八四之一頁),均足資認定上訴人



該次之犯罪時間,該項違誤,要與判決本旨不生影響,故聲 請人此部分聲請,於法自有未合。
㈡聲請人聲請意旨,關於原確定判決就犯罪事實之認定、根據 案情詳細調查犯罪證據及證據之取捨有違誤之處,未審酌診 斷證明書而僅以學者文章作為認定犯罪事實、指認性器官及 周遭部位與事實不符、陳泌尿科外科診所回函與告訴人證詞 不符等部分。上述證據顯係在原判決前即已存在,亦為再審 聲請人當時所明知,核經上訴審法院於一0一年度侵上訴字 第一四九號判決理由中詳為敘明,聲請人雖主張有刑事訴訟 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列再審事由,但所提出之內 容非事實審法院判決前未經發現、不及調查斟酌之證據,要 難認係新事實或新證據,又上開證據固非以絕對不須經過調 查程序為條件,但必須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,而 為受判決人有利之判決者為限,故從形式上觀察,並非顯然 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之確實新證據,自不能謂為有再審 之理由。
㈢又原確定判決係屬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,且經最高法 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,已如前述,揆諸前揭說明,即不 得以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一條「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 證據漏未審酌」之理由聲請再審,聲請人聲請意旨所載應查 明告訴人就讀學校及補習班之出勤記錄、聲請再次測謊、函 查證人乙女有否代辦聲請人經營公司報稅業務等部分,其證 據之取捨、事實之認定,乃法院職權行使之範圍,法院經調 查證據之結果,本於確信,依自由心證之取捨證據,苟其取 捨,與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無違,即不得任意指為有未審酌 違法之情。前審判決既已依調查證據之結果,詳為論述,本 件聲請人自難徒憑己見,空泛指摘原確定判決犯罪事實未依 證據認定,或聲請再為調查,自難認有再審之理由。四、綜上所述,本件聲請人上開陳述理由各點,均難認為足以動 搖原確定判決之認定,而為其受有利之判決。聲請意旨所指 之前開再審事由,僅係對原確定判決再度提出辯解,或係就 原確定判決對不予調查證據之取捨等職權上之適法行使,再 漫予指摘未詳予審酌有利於聲請人之證據為不當,自非屬構 成再審之事由。是聲請人為本件聲請再審,揆諸前揭說明, 自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五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四條第一項裁定如主 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 柏 基
法 官 郭 瑞 祥




法 官 梁 堯 銘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(須附繕本)。

書記官 蔡 芬 芬
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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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