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刑事),上易字,101年度,1490號
TCHM,101,上易,1490,20130226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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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  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林文東
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,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0一年度易字
第二0五0號中華民國一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(起訴
案號: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一年度偵字第六二四二號,
移送併辦案號:同署一0一年度偵字第一五九一五號、第一六0
五七號),提起上訴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原判決關於林文東部分撤銷。
林文東共同犯如附表編號⒈至⒍所示陸次犯罪,均累犯,各處如附表編號⒈至⒍宣告刑欄所示之主刑與從刑。主刑部分,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。
事 實
一、林文東(綽號『阿興』)前在九十四年間,因詐欺案件,經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四三號判處有期徒 刑九月,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再撤回上訴而確定 ,嗣入監執行,在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〔 羈押折抵二百六十一日〕。
二、林文東林文良〔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,上訴 本院後再撤回上訴已確定在案〕、尤祝智〔經原審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確定〕、柳榮松(綽號『駱代書』、『陸代書 』)〔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,上訴本院後再撤 回上訴已確定在案〕、陳漢郎〔經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 月,上訴本院後再撤回上訴已確定在案〕(綽號『老五』、 『伍哥』、『吳伍哥』)均明知如附表一所示「誠新有限公 司」、「鑫將實業有限公司」、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、「勝 永國際有限公司」、「韋鈞有限公司」等名義成立公司,乃 無實際經營之空頭公司,且以各該公司所申請支票,均是無 兌現可能之空頭支票即俗稱之「芭樂票」。為牟取不法利益 ,竟出售「芭樂票」給明知所買受之支票無法如期兌現,本 身亦無支付能力與意願,仍欲行使該「芭樂票」以欺騙不特 定受票人,而詐得財物或不法利益之不特定人(下稱:「芭 樂票」客戶),供「芭樂票」客戶各自持所買受之「芭樂票 」作為對外支付工具,並向買受「芭樂票」客人預先告知某 特定的退票時間(即票載發票日)將一齊退票,而與買受該 等「芭樂票」之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「共同犯罪之人」欄所 示之成年人等人,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詐欺取財 或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(「芭樂票」交付情況各詳如附表一 編號⒈至⒍「支票流通情形欄」所示),由買受「芭樂票」



之客戶取得「芭樂票」後,以行使該等「芭藥票」為施用詐 術之方法,將「芭樂票」交付他人以詐取他人之財物或財產 上不法之利益。而渠等藉由販售「芭樂票」同行間之靈活調 票,因應「芭樂票」客戶對於所購入「芭樂票」之開票公司 存續長短、票期長短等不同需求,形成販售「芭樂票」之交 易網絡,共同對外販售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人頭公司名 義之「芭樂票」,以牟取不法利益,並間接使得購買人頭支 票之人,在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時間,持「芭樂票」向 各該編號「提示人」欄所示之被害人詐騙,作為調借現金或 支付貨款、清償債務、供作債務擔保之用,致使不知情如附 表一編號⒈至⒍各該「提示人」欄所示之被害人不疑有他, 陷於錯誤,而詐取相當於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退票金額 之財物或財產上不法之利益,旋即任由該支票跳票,致使不 知情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「提示人」欄所示之被害人受有損 害,並危害經濟市場交易安全。茲分述渠等各別犯罪情形( 詳如附表一所載)如下:
林文東先在報紙上刊登「支票借你」廣告,並使用其所有O 九六一-一三二一六八、O九七二-O三四二三 五、O九 二二-四二一六OO、O九二七-三三一O七四號行動電話 四支(均含SIM卡各一張)為連絡販賣「芭樂票」之工具 ,以販賣「芭樂票」,而以每一張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價格 ,向林文良等人購買人頭公司或個人戶之支票及發票人之印 章後,再以一張三千五百元至六千元不等之價格買賣或相互 調票,而共同經手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「芭樂票」(詳 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載),以使購買「芭樂票」之人頭支 票之人,在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時間,持如附表一編號 ⒈至⒍所示「芭樂票」,分別向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「提示 人」欄所示之人詐騙,作為調借現金或支付貨款、清償債務 、供作債務擔保之用,致使不知情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「提 示人」欄所示之人不疑有他,陷於錯誤,而遭詐騙;嗣經被 害人提示上開「芭樂票」跳票不獲兌現,始知受騙。三、嗣經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查悉上情,向法院聲請搜 索票,於附表二所示之地點執行搜索,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 之物。
四、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 機動工作站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移送偵查起訴。 理 由
壹、證據能力部分
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,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五十九條之一至之四等四條之規定,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



同意作為證據,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 況,認為適當者,亦得為證據;當事人、代理人或辯護人於 法院調查證據時,知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 得為證據之情形,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,視為 有前項之同意,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定有明文。核其立 法意旨,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,原 則上先予排除。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,於審判程序 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;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 未聲明異議,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,暨證據 資料愈豐富,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,且強化言詞辯論主 義,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,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 能力。查檢察官、被告林文東就以下本案採為判決基礎之被 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資料,未曾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爭執其證據能力或聲明異議,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情 況,並無違法取證瑕疵,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,認均有證 據能力。
貳、實體理由
一、訊據上訴人即被告(以下稱被告)林文東對伊有在報紙上刊 登「支票借你」廣告,販賣「芭樂票」,並以每一張三千元 至五千元不等價格,向林文良等人購買人頭公司或個人戶之 支票及發票人之印章後,再以一張三千五百元至六千元不等 之價格買賣或相互調票,而共同經手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 示「芭樂票」,而購買「芭樂票」之人頭支票之人,在如附 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時間,持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「芭 樂票」向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「提示人」欄所示之人行使, 作為調借現金或支付貨款、清償債務、供作債務擔保之用等 事實部分,除就二所示支票,為「這張票不是我賣的,我不 曉得是否與柳榮松換的」等語之爭辯外,其餘並不爭執。但 矢口否認犯有詐欺取財、詐欺得利犯行,辯稱:願購入空白 支票之人於購買時,均已明知其是空頭支票,持以與人交易 ,是否能予兌現,端視該支票到期前,有否持已填妥之「支 票存款戶拒絕往來申請兌付票據申請書」到銀行存入票面金 額並指定支付該特定之支票而定,因之,買受空頭支票之人 要非皆持以詐取他人財物之用,是原審判決未明瞭被告販售 空白支票之實際使用情形,即遽認凡持空白支票與人交易, 即屬詐欺他人財物,自有誤會;再者,坊間交易,以支票支 付者有之,以現款支付者有之,方式不一而足,端視當事人 間之信用及意願而定,因之,以空頭支票支付,充其量不過 為支付工具,縱然明知銀行帳號已無可供支付存款餘額,亦 不必然構成詐欺罪,況伊只是和柳榮松換票而乙,被害人伊



都不認識,應不為罪云云,資為抗辯。
二、經查:
被告對伊被訴犯有如附表一編號⒈至⒍所示各罪,已在原審 法院審理中為自白認罪供述。而被告對伊被訴犯有如附表一 編號⒈至⒍所示各罪在原審法院審理中為自白認罪供述,除 核與同案被告即證人林文良尤祝智柳榮松陳漢郎四人 在原審法院審理中分別認罪供述情節相符外,並與如附表一 編號⒈至⒍所載相關證人:①鄭國全在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 調查中證稱:「(問:經歷、現職、身體狀況?)我曾從事 瓦斯維修業,約一00年與友人合資設立「飛慶科技有限公 司」與「新翼有限公司」,從事LED燈之製造與銷售業務 。」、「(問:據查,你曾於一00年十二月間將「鑫將公 司」所有之發票銀行「永豐銀行」重慶北路分行票號AEO 六六四O八二、金額六十二萬元之支票乙張交付邱秀英,是 否屬實?經過、詳情為何?)屬實。該支票是我向友人陳寬 容借款時周轉質押的支票,該支票是我友人「黃財賢」向我 周轉現金質押的支票,後來經邱秀英告知,我才知道該支票 遭退票。」、「(問:前述「黃財賢」年籍、基本資料?聯 絡方式?)「黃財賢」年約六十餘歲,住在中和,在中和連 城路上(詳細地址我不記得了)經營水果攤生意,我與他認 識約三、四年了,他也種植蘭花販售,曾向我購買LED燈 ,該支票退票後就無法聯絡到他了,...。」、「(問: 據查,你曾於一0一年一月間將「好口味公司」所有之發票 銀行「臺灣銀行」北台中分行票號AG二二三七四一五、金 額七十五萬元之支票乙張交付邱秀英,是否屬實?經過、詳 情為何?)屬實。該支票是我向友人陳寬容借款時周轉質押 的支票,該支票是我友人卓振裕向我周轉現金質押的支票, 後來經邱秀英告知,我才知道該支票遭退票。」、「(問: 前述卓振裕年籍、基本資料?聯絡方式?)卓振裕年近六十 餘歲,我認識他約三、四年了,他與「黃財賢」是很好的朋 友,「黃財賢」也是他介紹我認識的,卓振裕在臺中市文心 路、櫻花路交叉口從事醫學美白及蘭花販售,該支票退票後 我就無法聯絡到他,...。」、「(問:你何以同意「黃 財賢」、卓振裕以上述支票向你周轉現金?)因我相信他們 ,且貪圖利息差價,所以才同意。」、「(問:前述「黃財 賢」、卓振裕向你周轉質押之支票共幾張?支票流向?)除 前述二張支票外,「黃財賢」、卓振裕另各以前述公司支票 乙張向我周轉現金,面額我不記得了,該二張支票我持向嘉 義市三十餘年好友王卓鋼周轉現金質押,也都遭跳票。」、 「(問:前述你交付邱秀英王卓鋼之支票遭退票後,後續



如何處置?)因為事後我都找不到「黃財賢」、卓振裕二人 ,...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號⒉之⒈、⒉之⒉、⒉之⒊ 部分】;②林文友在一0一年三月八日調查中證稱:「(問 :經歷、現職、身體狀況?)我現在任職「正聲行」環保工 程負責人,精神狀況良好。」、「(提示林文友退票提示資 料帳戶)(問:據查,你曾於一0一年一月二十日提示發票 銀行「臺灣銀行」北台中分行銀行之票號AG二二三七四二 一、金額五十萬元支票乙張存入你在「台灣銀行」潭子分行 銀行帳號O三一OO三七八五帳戶內而遭退票,經過、詳情 為何?)因為我有一位朋友叫陳明正,他跟我說要買貨沒有 錢,需先向我借錢,約於一0一年一月十日左右拿上揭警方 提示之支票給我,跟我周轉現金五十萬元,之後於一0一年 一月二十日銀行通知我跳票叫我去領回。」、「(問:承上 ,開票人(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)你是否認識?)我不認識 ,是陳明正認識的。」、「(問:上述你提示遭退票之支票 係何人交付、年籍資料、聯絡電話為何?用途為何?)陳明 正...。他說要買廢塑膠粒等物品賺錢。」、「(問:有 無其他遭退票情形?)陳明正另於一0一年一月十三日左右 ,另外拿一張支票發票銀行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」支票號A ZO八七六二七七、五十八萬七千五百元支票乙張要向我周 轉現金,該支票於一0一年二月五日銀行通知我跳票叫我去 領回。」、「(問:承上,開票人(「聖永國際有限公司」 )你是否認識?)我不認識,是陳明正認識的。」、「(問 :你何以同意陳明正以上述支票支付貨款或債務?)因為他 說之後買的貨(廢塑膠粒)會賣給我,但是我發現支票遭退 票後才發現我被騙了。」、「(問:你提示上述支票遭退票 後,交付人陳明正後續如何處置?)他告訴我,要等開票人 回來之後,才有辦法跟我處理,但目前到現在都未有處置動 作。」,在一0一年三月八日偵查中結證稱:「(提示發票 人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、票號:二二三七四二一支票影本乙 紙)(問:該公司所開出的支票你去提示?)是,退票後我 有把支票領回,正本我還給陳明正,我自己有留影本。」、 「(問:這張票號二二三七四二一支票你如何取得?)陳明 正說他要買貨還缺一些錢,拿票來向我調現。」、「(問: 你跟陳明正什麼關係?)認識的朋友,我是「正聲行」環保 工程負責人,之前因為我的工廠有部分倉庫租給「邦泰複合 材料公司」給他們堆放塑膠粒,陳明正有去「邦泰」買東西 ,貨都是從我廠房出去,陳明正每次買材料都是好幾百萬元 ,所以我就相信他有能力還錢,這次他拿這張支票是要去向 別的公司買其他的貨,然後再賣給我,結果我錢借給他,他



也沒有拿貨來賣給我,票也跳票了。」、「(問:這張支票 他何時拿來向你調現?)一0一年一月十日左右拿這張支票 來給我,向我借五十萬元,這張支票發票日是一0一年一月 二十日;他還有拿另外一張發票人同是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 ,面額五十萬元的票,發票日是一0一年一月十五日,這張 支票是在一0一年一月十日之前二、三天拿來給我的,這二 張支票他拿來給我,都是以要買貨欠錢為由向我調現,先拿 票期一0一年一月十五日那張給我,我先拿五十萬元給他, 過二、三天,他又再拿票期一0一年一月二十日這張跟我說 錢還不夠,叫我再借他五十萬元,因為第一張那時候也還沒 有跳票,所以我不知道,就又再借他五十萬元給他。」、「 (問:這二筆五十萬元,你如何給陳明正?)他到我工廠, 我拿現金給他,工廠地址在雅潭路如我庭呈名片。」、「( 問:票期一0一年一月十五日那張支票你有拿去提示被退票 嗎?)有。」、「(問:退票理由單你還留著嗎?)那張先 退票,退票後我有和他說,他就來工廠找我,跟我說沒問題 他會處理,我就把支票和退票理由單都給他,我自己沒有留 底,但是他沒有處理,第二張我就有留底。」、「(問:你 是何時把退票的二張支票給他?)第一張大概是一0一年一 月十八日,第二張是過完年,大約農曆一月初十,也是他來 我工廠找我。」、「(問:你還記得第一張的票號嗎?)不 記得,因為第一張支票我有轉給客戶,是客戶提示退票的, 退票後我有開我自己的支票給客戶兌現,客戶才將該張支票 還給我,陳明正和我說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是做「飯友」珍 菇罐頭的廠商,票沒有問題,我就相信他了。」、「(問: 你拿到這二張支票有無先向銀行徵信?)沒有,因為我想陳 明正幾千萬的生意都在做了,應該沒有問題,到剛才陳明正 都還有跟我聯絡,他說過幾天他要到越南。」、「(問:陳 明正除了這二張支票外,之前曾否拿支票向你調現?)不曾 。陳明正總共就欠我這一百萬元。」、「(問:到目前為止 有無償還債務?)沒有。」、「(問:你拿到這二張「好口 味有限公司」支票你有請陳明正背書嗎?)都沒有。」、「 (問:當初陳明正拿這二張支票向你調現,有說何時還你嗎 ?)他說票期到了就會兌現,票沒有問題。」、「(問:陳 明正開什麼公司?)好像沒有,他專門做跑單幫,他認識的 工廠很多,他來我廠房時也會拿他和別人簽的合約給我看。 」、「(問:你之前有無跟陳明正買過貨?)沒有。」、「 (問:這次是第一次開始和陳明正有金錢往來?)是。而且 他畫一個餅告訴我他買的貨一定會賣給我。」、「(問:你 事後有問他為什麼貨沒有進來嗎?)他編很多故事,說貨還



在船上,他那個貨是越南來的,所以他也去過越南二、三次 ,他一直藉故拖延。」、「(問:你在警詢中提到還有面額 五十八萬七千五百元支票,這張票是何情形?)也是他拿這 張票來向我調現,我又拿了現金五十八萬七千五百元給他。 」、「(提示發票人「勝永國際有現公司」票號O八七六二 七七支票影本)(問:陳明正就是拿這支票再度向你調現? )是。」、「(問:這張支票是他何時拿來給你向你調現? )一0一年一月十五日之前,都是還沒有發生跳票之前,大 約是一0一年一月十三日,這張支票是第三張,因為前二次 退票他都沒有處理,所以這張我就沒有還給他了,但我有告 訴他。」、「(問:他拿這三張票向你調現,你都是照票面 金額給他,有無折扣或扣利息?)沒有,我都是票面金額給 他現金。」、「(問:他拿五十八萬七千五百元這張支票是 用什麼理由?)他說本來只要買八個貨櫃,但對方現在有十 個貨櫃,要一起賣,不要拆開,所以還欠一些資金,要向我 調現。」、「(問:他有無告訴你這三張支票他如何取得? )他說是他買賣東西,人家交給他的支票,他跟對方客戶都 很熟,票沒有問題。」、「(問:他有跟你說他和「勝永國 際有限公司」有認識嗎?)有,他說是他認識的,和對方公 司很熟。」、「(問:發票人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支票,經 查證是屬人頭支票,即俗稱的「芭樂票」,你有何意見?) 沒有什麼意見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號⒊之⒈、⒊之⒉部分 】;③潘忠豪在一0一年六月十九日調查中證稱:「(問: 經歷、現職、身體狀況?)我是「春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」 、「寶龍工程顧問有限公司」、「大埔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」、「彼得潘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」、「金龍工程顧問有 限公司」的董事長及實際業務負責人,從事土地開發業務, 另我也協助我母親林春珠的「春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」業務 ,主要從事飲品通路業務。」、「(問:是否認識呂新華李園會羅煥達林金鍊江美雲柳榮松尤祝智、林文 良、林文東陳漢郎?交往關係為何?有無金錢借貸?)李 園會是「常春藤國小」的董事長,也是我的好朋友,我們認 識十幾年了;呂新華李園會的朋友,我和他有見過面,但 不熟;林金鍊也是我好朋友,也是工程廠商。我與他也認識 十幾年了;江美雲是我朋友黃尊涼的太太;我與李園會、林 金鍊、黃尊涼有金錢借貸關係。至於羅煥達柳榮松尤祝 智、林文良林文東陳漢郎等人我都不認識。」、「(問 :據查,你曾於一00年五月間持「發票人:「新匯優國際 有限公司」、付款銀行:「臺灣中小企銀」吉林分行、票據 號碼:BOO四三四五七八、金額二百五十萬元」之支票乙



張,向李園會調借現金,經李園會背書轉讓給呂新華於同年 七月存入其「華南銀行」樟樹灣分行帳號一九二二OOO八 五五八帳戶後跳票,經過、詳情為何?該支票來源?)我於 一00年三、四月間向李園會借款八百萬元,並以朋友林恩 旭之建築師事務所名義開立四張支票作為擔保,前三張都有 陸續兌領,只有最後一張二百五十萬元因個人財務狀況不佳 退票,當時為了償還債務,所以透過報紙分類廣告向一位「 陳」姓男子購買前述「發票人:「新匯優國際有限公司」、 付款銀行:「臺灣中小企銀」吉林分行、票據號碼:BOO 四三四五七八、金額二百五十萬元」之支票交給李園會作為 保證,想要在支票到期日前,籌措資金還給李園會,再把支 票拿回來,結果資金籌措不及,以致於支票跳票。...。 」、「(問:你前述透過報紙分類廣告購買支票之賣方聯絡 方式?如何交付?購買金額若干?)賣方自稱姓「陳」,聯 絡電話我忘記了,我曾多次向陳先生購買支票,交付地點有 台中跟臺北,台中交付地點是在中港路、文心路口的大買家 ,臺北則是約在「台北火車站」,台中跟臺北各由一位男子 交付,我不確定陳先生是否就是交付支票的人之一,每張支 票購買金額要依支票票面金額而定,大約六千元至八千元不 等。」、「(問:據查,你曾於九十六年間因台中經貿土地 投資開發案(臺中市東大路與西屯路台糖土地)積欠林金鍊 款項,而以「發票人: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、付款銀行:「 臺中市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號碼:IIOO六八三六一、 金額五十萬元」之支票乙張作為還款之用,而於一0一年一 月十四日跳票,經過、詳情為何?該支票來源?)來源如我 前述,也是透過報紙廣告向「陳先生」購買的,我都是先購 買支票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,想要在支票到期日之前,將款 項匯入支票之付款銀行,或以現金償還債權人再拿回擔保的 支票,但實在是因為資金周轉不及,才會跳票,這張支票也 是我積欠林金鍊的款項,而開立給林金鍊的債權擔保,但後 來因為資金周轉不及才發生跳票。」、「(問:據查,你曾 於一00年十二月底左右,以「發票人:「好口味有限公司 」、付款銀行:「臺中市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號碼:II OO六八三九五、金額七十三萬元」之支票乙張作為還款給 江美雲之用,而於一0一年一月十一日跳票,經過、詳情為 何?該支票來源?)當時我是向江美雲的先生黃尊涼借款, 但因為資金周轉不及,才會又向「陳先生」購買支票交給黃 尊涼先生作為擔保,後來也是資金籌措不及,無法及時將款 項匯到支票帳戶,才會發生跳票。」、「(提示:指認照片 )(問:本處站現提示八張受指認對象照片,請你指認相片



中何者為「陳先生」或「交付你支票之人」,惟需注意「陳 先生」或「交付你支票之人」未必會出現在受指認相片中, 你是否瞭解?)我瞭解,經我指認,在台中「大買家」交付 支票給我的人是編號四之男子,在「台北車站」交付支票給 我的人是編號一之男子,但我不知道他們誰是與我通電話的 「陳先生」。」、「(問:經你指認結果,確認編號四之受 指認相片中對象(姓名陳漢郎、出生年月日五十八年十月二 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)即為在台中交 付你支票之人,確認編號一之受指認相片中對象(姓名柳榮 松、出生年月日五十二年十一月一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)即為在「台北車站」交付你支票之人, 是否正確無誤?)經我逐一詳視受指認對象相片,確認編號 四、編號一之男子即是我向陳先生購買支票,分別於台中及 臺北交付我支票之人無誤。」,在一0一年六月十九日偵查 中結證稱:「(問:在調查筆錄所述是否實在?)實在。」 、「(問:在一00年五月間向李園會調借現金時,給他的 「新匯優公司」的支票及在一00年間交付給林金鍊「好口 味公司」的票,在一00年十二月交付江美雲「好口味公司 」的票,在一0一年交付給吳德銓無敵通訊有限公司」的 票來源?)我當時分開買,是分二次買,一次買「好口味公 司」,其他是另外一次。」、「(提示指認嫌犯紀錄表)( 問:你跟何人買支票?)就是編號一、四,他們是同一家, 我忘了我跟何人買「好口味公司」,但是我是看報紙跟他們 買的。」、「(問:是在何處跟他們買?)台中、臺北。」 、「(問:當時你為何要跟他們買「芭樂票」?)之前做生 意,之前都是開我的支票,如果不足的部分就用他們的票來 做擔保。」、「(問:對方賣給你票時,有無說何時會跳票 ?)就是票載發票日期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號⒋之⒈、⒋ 之⒉部分】;④江美雲在一0一年三月八日調查中證稱:「 (問:經歷、現職、身體狀況?答:我們自己有開一間「百 一香食品有限公司」。」、「(提示江美雲退票提示帳戶資 料)(問:據查,妳曾於一0一年一月十日提示發票銀行「 臺中市農會」信用部之票號IIOO六八三五九、金額七十 三萬元支票乙張存入你在「土地銀行」南台中分行帳號一Z000000000帳戶內而遭退票,經過、詳情為何?) 因為我一位朋友叫潘忠豪,因為他之前有欠我錢,所以他約 於一00年十二月底左右拿上揭警方提示之支票給我,要還 我錢,之後於一0一年一月十一日銀行通知我跳票叫我去領 回退票。」、「(問:承上,開票人(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 )你是否認識?)我不認識,是潘忠豪拿給我的。」、「( 問:上述你提示遭退票之支票係何人交付、年籍資料、聯絡 電話為何?用途為何?)我只知道他叫潘忠豪、年籍資料不



清楚、他是「春龍開發土地有限公司」的負責人。因為他之 前有欠我錢,所以拿那張支票給我。」,在一0一年三月八 日偵查中結證稱:「(提示發票人好口味有限公司,票號: OO六八三五九支票影本)(問:該公司所開出的支票是你 去提示?)是。」、「(問:這張支票經你提示遭退票?) 是。」、「(問:這張支票你如何取得?)潘忠豪給我的。 」、「(問:你與他是什麼關係,為何他會給你支票?)生 意上的朋友,因為他欠我錢,要還我錢所以給我這張支票。 」、「(問:他總共欠你多少錢?)好幾百萬元。」、「( 問:潘忠豪給你們的支票裡面跳票的支票有幾張?)除了七 十三萬這張外,還有其他支票跳票。」、「(問:跳票是什 麼時候的事?)好幾個月之前,日期我不記得了。」、「( 問:潘忠豪拿給你們這張發票人「好口味有限公司」的支票 ,經查證屬人頭支票俗稱「芭樂票」,有何意見?)沒有什 麼意見,他拿票來還我們錢,我們收到後就趕快拿去代收, 結果跳票。」、「(問:之前潘忠豪向你們借錢,你們有約 定還款的期限嗎?)有,但有時候時間到了他沒有那麼多錢 ,或根本沒錢,所以就一直拖,...。」、「(問:你們 有向潘忠豪催討債務嗎?不然他為何會拿這張票給你們?) 因為他欠了好幾百萬元,我們當然會向他催討,所以他才會 拿支票來給我們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號⒋之⒈、⒋之⒉部 分】;⑤林金鍊在一0一年三月八日調查中證稱:「(問: 經歷、現職、身體狀況?)機械零件加工,「運騰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」負責人,精神狀況正常。」、「(提示退票提示 帳戶資料)(問:你曾於一0一年一月十四日提示發票銀行 「臺中市農會」信用部銀行之票號OO六八三六一、金額五 十萬元支票乙張存入你在「彰化商業銀行」總行營業部銀行 帳號一四OOO二五一一帳戶內而遭退票,經過、詳情為何 ?)是我老婆去「彰化商業銀行」太平分行辦事情,銀行告 知上述該張支票存款不足退票。」、「(問:上述你提示遭 退票之支票係何人交付?用途為何?)是潘忠豪交付給我。 係因之前我投資潘忠豪於九十六年底,在台中經貿土地開發 案(臺中市東大路與西屯路台糖土地),因土地開發案未通 過,支付欠我的款項一小部分金額。」、「(問:你何以同 意潘忠豪以上述支票支付貨款或債務?)是我跟潘忠豪追討 債務,他拿支票給我。」、「(問:你上述支票遭退票後, 交付何人後續如何處置?)支票遭退票後我就放在公司,潘 忠豪也未處理支票問題。」,在一0一年三月八日偵查中結 證稱:「(提示發票人「好口味公司」,票號:OO六八三 六一支票影本)(問:該支票是你去提示?)是。」、「(



問:該支票你如何取得?)是潘忠豪拿來還欠款。」、「( 問:你和潘忠豪何關係?)是以前潘忠豪做土地開發,我有 向他預定購買,做工廠使用,才認識他的。」、「(問:他 如何欠你錢?)我有向他預定購買土地,有先支付土地價金 十%的訂金,後來開發案沒有完成,他沒有還我訂金,後來 還有向我借款。」、 「(問:上開發票人「好口味有限公 司」支票,潘忠豪是何時、何地交付給你?)他大約是在一 00年十二月底或今年一月初拿到我公司給我,我公司是「 運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」。」、「(問:他為何會拿這張五 十萬元支票給你?)因為他欠款一直拖延未還,我一直向他 催討,他就拿這張支票來,說要還錢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 號⒋之⒈、⒋之⒉部分】;⑥邱秀英在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 調查中證稱:「(問:據查,你曾於一00年十二月二十日 提示「鑫將公司」所有之發票銀行「永豐銀行」重慶北路分 行票號AEO六六四O八二、金額六十二萬元之支票乙張存 入你桃園「龍岡郵局」個人帳戶內而遭退票,經過、詳情為 何?)是的,該支票是我先生陳寬容友人鄭國全向我們借款 周轉質押的支票,事後遭退票,鄭國全也未清償借款,我可 提供退票理由單影本供貴站參考。」、「(問:據查,你曾 於一0一年二月一日提示「好口味公司」所有之發票銀行「 臺灣銀行」北台中分行票號AG二二三七四一五、金額七十 五萬元之支票乙張存入你桃園「龍岡郵局」個人帳戶內而遭 退票,經過、詳情為何?)是的,該支票也是鄭國全向我們 借款周轉質押的支票,事後遭退票,鄭國全也未清償借款, ...。」,在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偵查中結證稱:「(問 :你何時取得「鑫將公司」及「好口味公司」的票?)時間 我忘了。」、「(問:鄭國全為何給你們這二張票?)鄭國 全跟我先生借錢,一張是七十五萬元、一張六十二萬元;是 我先生陳寬容給他錢。鄭國全目前都未還款。」、「(問: 在第一張票存款不足後,為何你第二張還要借給他?)我不 知道存款不足,...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號⒉之⒈、⒉ 之⒉、⒉之⒊部分】;⑦王增文在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調查 中證稱:「(問:據查,王寶珠曾於一00年間提示「勝永 國際有限公司」票據號碼OOO八七六八二五支票乙張並遭 退票,經過、詳情為何?)我國中同學林志明於新北市樹林 區擔任太平洋房屋樹林加盟店的店東,他在一00年間向我 借款積欠我一百萬元,他約於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打電 話給我,向我表示他有一張客票一百六十萬元客票向我周轉 現金,扣除之前欠款五十萬元後,我只要給他一百十萬元, 我於是在一00年十月、十一月間與他一同至「土地銀行」



樹林分行自前述王寶珠帳戶內提領現金四十九萬五千元或八 十萬元,連同我身上現金湊足一百十萬元給林志明,該張支 票我於一0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向銀行提示,即遭退票並電 話通知王寶珠,...。」,在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偵查中 結證稱:「(問:是何人取得「勝永公司」的支票?)是我 拿回來的,我跟我同學林志明拿的,好像是一0一年一月拿 的,是因為他說他公司周轉不過來,他說有一筆仲介費。」 、「(問:他何時跟你借錢?)大約是拿票的時候。他之前 有欠我一百萬元,他跟我說之前一百萬元先不要向他要,等 我領到一百六十萬元之後,先給他一百一十萬元,剩下就先 還給他。我有問他票哪裡來,他說是做仲介佣金。」等語【 如附表一編號⒌部分】;⑧王卓綱在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調 查中證稱:「(問:據查,你是否曾提示「永豐銀行」一0 0年十二月二十日到期、支票號碼AEO六六四O八四、金 額五十八萬元之支票乙張,存入你「土地銀行」北港分行Z000000000O七號帳戶後遭退票?詳情為何?)是 的,我確實曾存入上開支票被退票,退票原因為存款不足退 票。」、「(問:前述你提示遭退票之支票係何人交付?用 途為何?)該支票是我服兵役的同事軍官鄭國全拿該支票來 向我借錢的,約於一00年十月間他到我前述住家拜訪,向 我表示他在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,因我們在軍中的感情不錯 就同意借他錢,由我自我前述「土地銀行」北港分行Z000000000O七號帳戶提領五十八萬元現金交付給他。 」,在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偵查中結證稱:「(問:你如何 取得「鑫將公司」的支票?)是我軍中好友鄭國全拿給我的 ,因為他有困難時就會跟我調現金。」、「(問:這些支票 是他跟你借的時候就交給你?)是,我就給他現金或匯款給 他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號⒉之⒈、⒉之⒉、⒉之⒊部分】 ;⑨梁彥哲在一0一年六月十九日調查中證稱:「(問:據 查,你曾於一0一年間將「發票人:「韋鈞有限公司」、付 款銀行:「華泰銀行」古亭分行、票號:OO三九六一二八 五、金額五十萬元」支票乙張存入你「新光商業銀行」水湳 分行帳戶內而於一0一年四月十六日遭退票,經過、詳情為 何?)我約於一0一年二月間我同業且與我共同投資建築業 之朋友黃育宣拿上述支票給我,並告訴我該支票是他業主「 一品營造有限公司」支付給他的工程款,拿到款項後我就將 該支票轉存入我於「新光銀行」水湳分行的帳戶內(帳號我 記不起來),四月十六日時「新光銀行」就通知我該張支票 遭退票了。」、「(問:上述你提示遭退票之支票係何人交 付?用途為何?)據黃育宣向我表示該張支票係「一品營造 有限公司」支付給他的工程款,...。」 、「(問:你 提示上述支票遭退票後,交付人「一品營造」後續如何處置



?)...,據我所知「一品營造」已經倒閉。」,在一0 一年六月十九日偵查中結證稱:「(問:在調查筆錄所述是 否實在?)實在。」、「(問:這張支票來源?)我朋友黃 育宣拿給我,我跟他有投資 合作,他跟廠商領支票回來, 我只是收票,我們是承辦小工程,承包金額不是很大。」、 「(問:廠商是哪一個?)「一品營造」,...。」、「 (問:迄今你有多少損失?)五十萬。」等語【如附表一編 號⒍部分】;⑩張國明在一0一年六月十九日調查中證稱: 「(問:據查,你曾於一00年間交付「發票人:「誠新有 限公司」、付款銀行:「彰化商銀」北三重埔分行、票號: OO一九七九八四五、金額六十五萬元」支票乙張,經存入 陳嫩金「玉山銀行」帳戶Z000000000九二八帳號 內而於一00年十一月三十日遭退票,經過、詳情為何?) 是的,我在施作油漆工程中,向一位客戶陳先生(名不詳) 收受前述支票,我去年因需資金周轉,因我與「皇昆機械工 程有限公司」負責人陳嫩金及其先生陳永福很熟,所以就用 該支票向他們抵押借款三十多萬元購買材料,結果沒想到該 支票竟然會跳票。」、「(問:上述你提示遭退票之支票係 何人支付?用途為何?)如我前述,是我的客戶陳先生於一 00年間積欠我四十餘萬元工程款,因為他一時周轉不過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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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彼得潘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大埔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運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春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春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寶龍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新匯優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鑫將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無敵通訊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一香食品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好口味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優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韋鈞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誠新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新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