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650號上 訴 人 黃平璋訴訟代理人 鍾志宏律師被上訴人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穆艾安訴訟代理人 余天琦律師複代理人 黃雍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102年3月1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4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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