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抗字第150號
抗 告 人 黃琦玲
相 對 人 闕大為
上列當事人間拘提管收事件,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8 月8
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 年度管字第1 號裁定提起抗告,本院裁
定如下:
主 文
原裁定廢棄。
理 由
一、抗告人於原法院聲請意旨略以:伊自民國92年起執本院91年 度家上字第214 號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,多次聲請對相對人 之財產強制執行,均因相對人惡意隱匿財產致無法順利受償 。依上開執行名義,相對人應於兩造間所生二名未成年子女 成年前,將應給付子女每人每月新台幣(下同)1 萬元之扶 養費用交伊代為管理支用。相對人年薪逾40萬元,有事實足 認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,爰聲請裁定准予拘提管 收等語。原法院以抗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,相對人之責任財 產已低於債權數額,且尚有配偶及子女待扶養,以相對人所 得及支出狀況相比,尚難認相對人有故不履行或隱匿、處分 財產之情事,與拘提管收之要件不符,據以駁回抗告人之聲 請。
二、按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命其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: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 之可能故不履行。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 情事,債務人未依上開命令提供相當擔保、遵期履行者,執 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管收債務人,為強制執行法 第22條第1 項、第5 項所明定。查原法院曾於101 年6 月29 日命相對人據實報告自100 年6 月29日至101 年6 月29日應 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,相對人乃提供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、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以為陳報,依上開資料清單所載,相對人於100 年度有476, 540 元之所得外,其名下並無房屋、土地、車輛或田賦等財 產,業經調取原法院101 年度司執字第26003 號卷宗(下稱 執行卷)查明屬實。惟查,相對人於上開期間內於兆豐銀行 、玉山銀行各有數萬元不等之存款,分別有各該銀行往來明 細附卷可稽(本院卷第129 頁至137 頁、第140 頁至141 頁 ),皆未據相對人向執行法院陳報,相對人是否故意隱匿該 部分財產?非無探究之餘地。另依相對人於原審提出之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所得僅476,540 元, 若以此支應其家庭固定開銷464,856 元【個人生活費7,500
元、保險費3,171 元、勞健保費1,113 元、嬰兒保母費15,0 00元、嬰兒尿布費1,600 元、嬰兒奶粉費4,194 元、網路及 電話費1,160 元、工作電話及網路費1,500 元、水電瓦斯費 2,000 元、機車保養加油1,500 元,合計38,738元(詳見執 行卷附101 年8 月12日相對人之民事聲明異議狀),依此折 算每年固定開銷達464,856 元(38,738×12=464,856 )】 後,僅結餘11,684元(476,540 -464,856 =11,684)。但 相對人於上述期間內,曾持信用卡於汽車百貨、禮坊公司、 飯店、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、美麗華百樂園等地消費之項目 或金額(卷第23至24頁、第30頁至55頁、第118 至121 頁) 已逾其家庭固定開銷之需,卻能按月繳納如附表所示之信用 卡款計443,586 元(卷第25至26頁、第30至55頁、第122 頁 ),相對人除上述薪資外,是否尚隱匿其他財產?殊值懷疑 。苟有其他財產隱匿未報,是否可能以之清償系爭債務卻故 不履行?原裁定未詳究相對人除上揭所得及財產資料清單所 載財產之外,是否尚有其他財產存在,僅憑相對人所提出之 前開清單,逕認相對人已無其他財產,其責任財產低於債權 數額,且其尚有配偶及子女待扶養,以其所得及支出狀況相 比,難認有故不履行或隱匿、處分財產之情事,據以駁回抗 告人之聲請,即有未合。抗告意旨執此指摘原裁定不當,聲 明廢棄,為有理由,應由本院廢棄發回,由原法院查明後更 為適當之處理。
三、爰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
家事法庭
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
法 官 曾部倫
法 官 邱璿如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,不得再抗告。如提起再抗告,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。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
書記官 楊妙恩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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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繳費時間 │國泰世華│台北富邦│永豐銀行│ 當月合計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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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0年6月 │ 3,143 │ 24,693 │ 0│ 27,836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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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0年7月 │ 3,143 │ 50,708 │ 0│ 53,85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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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0年8月 │ 4,891 │ 2,199 │ 0│ 7,09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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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0年9月 │ 3,171 │ 9,778 │ 3,566│ 16,515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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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0年10月 │ 3,171 │ 6,566 │ 9,369│ 19,106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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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0年11月 │ 3,171 │ 10,244 │ 12,396│ 25,81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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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0年12月 │ 3,171 │ 56,823 │ 16,839│ 76,833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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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1年1月 │ 14,768 │ 7,563 │ 14,111│ 36,442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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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1年2月 │ 3,171 │ 3,519 │ 0│ 6,690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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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1年3月 │ 5,671 │ 6,018 │ 42,500│ 54,189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01年4月 │ 5,669 │ 10,274 │ 35,000│ 50,943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01年5月 │ 5,669 │ 4,342 │ 24,900│ 34,91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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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1年6月 │ 5,669 │ 0 │ 27,700│ 33,369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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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合計 │ │ │ │ 443,586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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