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2年度,26號
ULDM,102,附民,26,201302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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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02年度附民字第26號
原 告 鑫旺樹企業有限公司虎尾分公司

代 表 人 林鑫宏


被 告 李姿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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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
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
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陵萍
法 官 王紹銘
法 官 簡廷恩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惠鳳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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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鑫旺樹企業有限公司虎尾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鑫旺樹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有限公司虎尾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旺樹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虎尾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