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37號
聲 請 人
即 債務人 李宗翰 住臺南市○區○○街000巷00號
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
代 理 人 林志雄律師
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,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。
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8 日
民事庭 法 官 黃聖涵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8 日
書記官 陳杰瑞
附件:
(一)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 告書(紅色聯單)、債權人清冊(綠色聯單)。(二)聲請人之全戶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(三)請提出聲請人之家族系統表,並釋明除聲請人外,其他兄 弟姊妹現分別從事何職業?每月收入狀況如何?兄弟姊妹 間如何分攤父親李山川、母親黃夏江之扶養費用?並提出 受扶養親屬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(四)聲請人稱任職於全信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並兼職美商 愛睿布有限公司,請陳報自任職起迄今,於兩間公司之每 月薪資收入(須包含薪資、各種津貼、補助款、工作獎金 、年終獎金、考核獎金、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)各為若干 ,並檢附證明文件(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);另請提供 美商愛睿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聯絡方式(含電話、地 址、雇主姓名)。
(五)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、 教育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?如有,應陳報期間、領取金額 ,並提出證明文件。
(六)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、投資型保險單、儲蓄型
保險單、基金、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,請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,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。
(七)請提出自100年1月起至聲請本件更生時止,聲請人之勞、 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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