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2年度,28號
TNDV,102,司拍,28,201302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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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2年度司拍字第28號
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
相 對 人 趙吳碧霞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准予拍賣。
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抵押權人,於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 院,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,民法第881條之 17、第873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︰
㈠相對人趙吳碧霞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為擔保第 三人桔莨工程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(包括過去所負現在 尚未清償)及將來所負債務之清償,設定新臺幣(下同) 7,20 0,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,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 國131年4月8日,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,經登 記在案。
㈡嗣第三人桔莨工程有限公司於101年4月9日簽發面額6,630 ,000元之本票乙紙向聲請人借款,約定到期日為101年12 月11日,詎借款人屆期未依約清償,尚欠本金4,320,000 元。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,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 約書、其他約定事項、他項權利證明書、本票等影本各1 件、土地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。
三、經核於法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第24條第1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6 日
司法事務官
一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,000元。
三、聲請人、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★四、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,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(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),且該戶籍謄本申 請日期,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,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 相對人;如相對人係法人,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(例如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)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 本(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),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。



(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)
五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,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。
六、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相對人,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聲請人、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,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陳怡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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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102年度司拍字第28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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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面 積│ │
│編號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┤權利範圍│
│ 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地 號│目│平方公尺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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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台南市│大內區 │大內段│1224-4│旱│5634.00 │全部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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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2 │台南市│大內區 │大內段│100 │原│7716.00 │12分之4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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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桔莨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