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借款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2371號
TNDV,102,司促,2371,2013020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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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371號
債 權 人 臺南市麻豆區農會

法定代理人 陳振長
非訟代理人 李佩珊
債 務 人 吳志盟

債 務 人 陳秋杏即陳榮三之繼承人

債 務 人 陳游秀鳳即陳榮三之繼承人


債 務 人 陳在賜即陳榮三之繼承人


債 務 人 陳奕安即陳在進之繼承人(民國93年5月15日生)


兼上一人之
法定代理人 董瓔慧即陳在進之繼承人


一、債務人董瓔慧、陳奕安應在繼承被繼承人陳在進之遺產範圍
內與債務人吳志盟陳秋杏即陳榮三之繼承人陳游秀鳳
陳榮三之繼承人、陳在賜即陳榮三之繼承人、陳在進即陳榮
三之繼承人向債權人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叁萬叁仟陸
佰壹拾柒元,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
,按年息百分之十一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
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
分之十,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
金,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
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
同一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
一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三、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
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,若未提出異議,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
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。
★四、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,提出債務人最新現
戶戶籍謄本正本(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),且該戶籍謄
本申請日期,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,以核對支付命令
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;如債務人係法人,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
記資料(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)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
戶籍謄本正本(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),以核對是否合
法送達。(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)
五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,債權人勿
庸另行聲請。
六、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債務人,債務人對於債權
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債權人、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,
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
請裁定更正錯誤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5 日
書記官 陳怡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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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