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市簡易庭(民事),新簡字,90年度,620號
SSEV,90,新簡,620,2001090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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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  示  判  決  筆  錄         九十年度新簡字第六二О號
  原   告 遠德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
  被   告 赤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  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右當事人間九十年度新簡字第六二О號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,於中華民國
,在本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,出席職員如左:
  法   官 王貞秀
  法院書記官 劉瑞泰
到場關係人:
原被告均未到
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,並諭知將判決主文、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,記載於筆錄。上述主文,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後附之民事判決要旨稿所載。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 四  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
法院書記官 劉瑞泰
法 官 王貞秀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筆錄正本之送達,與判決正本之送達,有同一效力。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 四   日 法院書記官 劉瑞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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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遠德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赤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