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2年度,50號
TPDV,102,訴,50,201302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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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2年度訴字第50號
原   告 黃國峰
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律師
被   告 群饌餐飲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愷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17日上午9時20分,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理 由
一、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,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,爰依首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益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蔡雲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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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群饌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