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3118號
TPDV,102,司促,3118,201302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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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3118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許榮賢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
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  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查報債務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提出其
  最新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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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