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安全衛生法
彰化簡易庭(刑事),彰簡字,90年度,541號
CHEM,90,彰簡,541,200109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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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    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四一號
 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  被   告 彰員砂石有限公司
  兼右代表人 甲○○
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九十年度偵字
第五五四五號),本院判決如左:
主 文
彰員砂石有限公司其負責人,違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災害時,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之規定,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。甲○○法人之負責人,違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災害時,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之規定,處拘役伍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參佰元折算壹日。 事 實 及 理 由
一、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。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、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,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三十二條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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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彰員砂石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