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薪資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勞訴字,101年度,291號
TPDV,101,勞訴,291,201302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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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1年度勞訴字第291號
原   告 吳文貴
訴訟代理人 江皇樺律師(法扶律師)
      劉韋廷律師(法扶律師)
上 一 人
複代 理 人 陳怡均律師
      劉佩璇
被   告 聯興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洪禎陽
訴訟代理人 連婉婷
      詹文凱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件尚有
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勞工法庭  法 官 林芳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茗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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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聯興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