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5634號
TCDV,102,司促,5634,201302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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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5634號
債 權 人 亞歷仕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游禮謙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徑系統清潔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
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

㈠確認利息起日為何?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21  日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21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田秀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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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亞歷仕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仕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