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01年度附民字第715號
原 告 台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鄭聰穎
被 告 林明順
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
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應依
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
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6 日
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
法 官 陳怡君
法 官 洪俊誠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施玉卿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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