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01年度,1228號
TCDM,101,易,1228,20130206,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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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
                  101年度易字第1228號
                  101年度易字第3030號
                  101年度易字第3454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黃錫鉦
      梁家榞
      許銀發
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1年度偵字第
3253、7059、8409、8410號)及追加起訴(101年度偵字第19402
、19403號、101年度偵緝字第1606、1671號)後,聲請改依協商
程序而為判決,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依法獨任進行認罪協
商程序,於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刑事第三
法庭宣示判決,出席職員如下:
               法 官  陳秋月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江婉君
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、犯罪事實要旨、處罰條文、附記事項,及告以上訴限制、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,且諭知記載其內容:
一、主 文:
黃錫鉦共同犯詐欺取財罪,處拘役肆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沒收如附表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所示;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處拘役叁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沒收如附表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所示,應執行拘役伍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,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、政府機構、行政法人、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,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沒收如附表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所示。
梁家榞共同犯詐欺取財罪,處拘役肆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沒收如附表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所示;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處拘役叁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沒收如附表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所示,應執行拘役伍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,並應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、政府機構、行政法人、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,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沒收如附表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所示。
許銀發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處拘役叁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沒收如附表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



九、十所示。
二、犯罪事實要旨:
㈠、游榮基(已審結)曾於民國96年間,因詐欺案件,經本院於97 年4月16日以96年度易字第4751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,減為有 期徒刑2月,於97年5月19日確定;又因偽造文書案件,經本 院於98年9月15日以98年度中簡字第2413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 ,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,於98年10月12日確定,於98年12 月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;陳禮炤(已審結)曾於98年間,因 詐欺案件,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8年7月8日以98年度桃簡 字第1300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,於98年9月14日確定,於98年 10月1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;張遵謙(另行審結)曾於95年間 ,因竊盜案件,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5年6月19日以95年 度桃簡字第1433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,緩刑4年,於95年7月2 4日確定,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6年1月26日以96年度撤 緩字第8號撤銷緩刑,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6年2月27日以96年 度抗字第180號駁回抗告確定,並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6 年8月20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2058號減為有期徒刑3月確定; 又於96年間,因竊盜案件,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96年2月5 日以95年度易字第1543號判處有期徒刑7月,於96年3月26日 確定,經該院於96年8月22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1767號減為 有期徒刑3月15日確定,上開二罪接續執行,於96年12月1日 縮刑期滿,執行完畢;王永輝(已審結)曾於98年間,因妨害 自由案件,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9年5月25日以98年度訴 字第1261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,經台灣高等法院於99年9月23 日以99年度上訴字第2314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,於99年10月 29 日確定,於100年9月4日刑期期滿執行完畢;羅玉麟(已 審結)曾於95年間,因偽造文書案件,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於95年6月30日以95年度壢簡字第855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, 於95年8月7日確定;因詐欺案件,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99 年11月15日以99年度簡字第3156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,於99 年12月13日確定,上開2罪,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0年3 月21日以100年度聲減字第11號裁定,減刑為有期徒刑2月、 1月15日,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月,於100年3月30日確定, 因被告羅玉麟前已於96年1月19日入監執畢上開有期徒刑4月 之刑期,已逾上開減刑裁定確定後之刑期,因被告已無刑期 須再執行,其刑期應以減刑裁定確定之日為其執行完畢之日 ,是以100年3月30日執行完畢;蔡立法(已審結)曾於98年間 ,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本院於98年2月4日以98年度訴緝字 第5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、3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,經台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8年3月16日以98年度上訴字第613號駁



回上訴,於98年4月6日確定,於98年12月26日徒刑易服社會 勞動履行完成,執行完畢;林連水(已審結)曾於99年間,因 公共危險案件,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99年8月31日、10月 19日分別以99年度審投交簡字第445號、99年度審投交簡字 第519號,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、4月,於99年9月28日、99年 11月8日確定,經該院於100年1月24日以100年度審聲字第25 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,於100年3月2日確定,於100 年7月14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。
㈡、林文忠(已審結)於93年間,因詐欺案件,經本院於95年7月3 1日以95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,於95年8月28 日確定,於95年11月8日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;林炳棟(已 審結)於96年間,因詐欺案件,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於96年 12月18日以96年度簡字第7943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,於97年1 月18日確定,於97年7月18日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;於97 年間,因藏匿人犯案件,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於98年7月10 日以98年度簡字第3448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,於99年2月 20日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;趙麗珠(已審結)於97年間,因 詐欺案件,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97年9月24日以97年度易 字第2196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,於97年11月19日因撤回上訴 而確定,於98年9月8日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;周峻億(已 審結)於97年間,因侵佔案件,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97年1 月7日以97年度士簡字第30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,減刑減為有 期徒刑2月15日,於97年2月12日確定,於97年3月10日易科 罰金執行完畢;羅文庚(已審結)於97年間,因竊盜案件,經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97年4月30日以97年度易字第1215號判 處有期徒刑8月、5月、3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,於97 年6月2日確定,於98年5月27日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;陳 克輝(已審結)前於95年間因竊盜、詐欺等案件,經台灣板橋 地方法院於96年2月9日以95年度簡字第5676號判處有期徒刑 4月、3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,於96年4月18日確定,嗣經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於96年7月31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3576號 分別減為有期徒刑2月、1月15日,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確定 ;又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8 月27日以97年度重訴字第20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,減為有期 徒刑6月,於97年10月22日確定;又於97年間,因偽造文書 案件,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於99年3月9日以98年度簡字第53 62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,減刑減為有期徒刑2月15日,於99年 8月3日確定,上開各罪,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於99年10月5 日以99年度聲字第481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,於 100年6月5日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。




㈢、施瑞榮(另行審結)於97年間,因詐欺案件,經本院於98年5 月11日以97年度易字第4883號判處減為有期徒刑4月,於98 年6月1日確定;於98年間,因詐欺案件,經本院於98年6月5 日以98年度中簡字第1921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,於98年6月26 日確定;嗣經本院於98年8月19日以98年度聲字第3767號定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,於98年9月28日確定,於99年2月25日 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;陳正忠(已審結)於98年間,因詐欺 案件,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98年8月12日以98年度簡字第 1695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,於98年9月9日確定,於99年10月6 日縮刑期滿徒刑執行完畢;江其興(已審結)於93年間,因詐 欺案件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4年3月11日以93年度易字 第1685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,於94年4月11日確定,於94年8 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;張瑞豐(已審結)於93年間,因洗 錢防製法案件,經本院於93年4月6日以93年度金訴緝字第2 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,於93年5月13日確定;又因詐欺案件, 經本院於93年12月31日以93年度易字第2182號判處有期徒刑 3月,於94年3月1日確定;又於96年間,因偽造文書案件, 經本院於96年10月9日以96年度易字第4132號判處有期徒刑8 月,減為有期徒刑4月,於96年10月9日確定,上開數罪,經 本院於96年12月26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8177號減刑為有期徒 刑1月15日、1月15日、有期徒刑4月,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15日,於97年4月7日確定,於97年6月27日縮刑期滿徒刑執 行完畢;陳有信(另行審結)於95年間,因詐欺案件,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於96年4月30日以96年度簡字第236號判處有期 徒刑4月,於96年5月28日確定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6年 8月21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1428號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;又 因商業會計法案件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4月22日以 97年度簡字第1089號判處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,於97年6月 25日確定;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7月11日以97年度 聲字第1606號,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,於97年8月6日確定 ,因減刑裁定確定後,被告前已執行之刑期,已逾減刑裁定 確定後之刑期,被告已無殘刑須再執行,其刑期應以減刑裁 定確定之日即97年8月6日為其執行完畢之日;鄭聰明(另行 審結)於95年間,因公共危險案件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 95年11月28日以95年度士交簡字第1505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 確定,於96年6月3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;又於96年間,因公 共危險案件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別於96年5月10日、96 年10月31日,各以96年度交易字第174號、96年度交易字第 490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、有期徒刑10月,分別於96年5月28 日、97年1月21日確定,接續執行,於98年4月20日縮刑期滿



執行完畢。
㈣、陳祐銘(另行審結)綽號「慶仔」,為利用臺中市、新北市、 高雄市等地區之遊民及經濟拮据之民眾詐領勞工保險局之紓 困貸款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,即自96年間起至101年2月間止 ,夥同嚴萬發(另行審結)、吳裕仁(另行審結)、潘仁和(另 行審結)、張福義(另行審結)等人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 意圖之犯意聯絡,利用具有勞工年資12年以上之遊民或生活 困苦之民眾,對生活上現金之急迫需求,由吳裕仁潘仁和 、張福義等人分別居間介紹如附表所一、三所示之具有該等 勞工年資之林和成(已審結)、張麗真(已審結)、游榮基(已 審結)、陳禮炤(已審結)、李宗輝(已審結)、范功宏(另行審 結)、吳桂蘭(已審結)、張遵謙(另行審結)、杜屏生(已審結 )、洪培元(已審結)、林瑞維(已審結)、羅玉枝(已審結)、 翁智輝(已審結)、鄭明鳳(已審結)、黃錫鉦陳正益(已審 結)、王永輝(已審結)、羅玉麟(已審結)、林朝卿(已審結) 、洪東(已審結)、林美玉(已審結)、崔進財(另行審結)、蔡 立法(已審結)、林連水(已審結)、王道斌(已審結)、陳明驃 (已審結)、黃仁富(已審結)、傅建郎(已審結)與林文忠(已 審結)、林炳南(已審結)、林炳棟(已審結)、趙麗珠(已審結 ) 、李豊裕(已審結)、林鼎翔(已審結)、周峻億(已審結)、 賴榮堃(已審結)、張德志(已審結)、梁家榞詹錢斌(已審 結)、羅文庚(已審結)、陳克輝(已審結)、葉仙慶(已審結) 、李志霖(另行審結)、施瑞榮(另行審結)、陳正忠(已審結) 、徐天卓(另行審結)、趙巨盛(另行審結)、李炳根(已審結) 、于寶林(已審結)、江其興(已審結)、謝進財(已審結)、張 瑞豐(已審結)、陳有信(另行審結)、鄭聰明(另行審結)、柯 建銘(已審結)、許裕明(已審結)、莊清吉(已審結)、許銀發 與黃庚申(已死亡,已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 不起訴處分)、周發朱啟德、李汪棟邱宏道黃仁輝周發等5人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 分)及王清漢李成發、黃培發、羅家彤、張開任、陳和川馬連山、謝朝輝(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案 偵辦中)、唐春壽黃添旺陳明昇徐寶富王清漢等人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案通緝)及張金木、高 正彥、王群龍、楊添丁、蔡枝樹許奇文胡瑞光、王家寶 (張金木等8人業因死亡,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為不起訴處分)、陳文欉、蘇素娥、郭祥榮、林維隆、 高錦泉、謝阿東、陳子文、高文全、葉有課、潘榮章、邱龍 通、簡讚廷、蘇美芳吳聲俊、楊慶雄、葉國明、蔡清塗、 張克明盛仁海林天順、雷臺英、姜福欽、賴金鳳、王德



興、郭銘孟、梁燕輝、張金德、郭松浦、蔣英世、江福修、 潘竑全、謝怡萬、黃光男、簡明春、陳文信、林天順、梁振 德、葉崑明、蕭朝明王朝金張晉瑋、王家榮、杜義興、 蔡世勇劉景春傅振朋、黃順福謝雲福、林國棟、江清 庭、游勝輝、林銘烺、楊圖基、劉振漢、彭瑞彰、葉啟明、 黃祥、陳坤上、許奇文錢正中、陳俊亮、康智聰、楊玉水 、林勳龍、許榮進謝守義、柯朝洲、馮振彬、簡俸斌、蔡 政一、陳欽樹、劉華億、陳文斌、許聰明葉甫龍許永順 、吳甦、李永存、鄧增賢、許坤井、賴慧澤、林見連、劉漢 升、賴錦昌(陳文欉等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另命警調查中)等人頭戶予陳祐銘,並賺取每1人頭戶之介 紹費新臺幣(下同)1萬元到3萬元不等之現金。嗣陳祐銘吳裕仁嚴萬發等人即與附表一、三所示之陳文欉等人議妥 ,為其等辦理勞工保險加保相關事宜(由潘仁和負責代刻印 章等),除相關費用由陳祐銘支出外,並由嚴萬發駕駛車牌 號碼0000-00號休旅車搭載陳祐銘(該車由陳祐銘以詐得之 紓困貸款、老年給付所得購買,登記在傅建郎名下,已查扣 並於101年4月6日拍賣以69萬5000元拍定)按月於每月1日下 午1、2時許,至臺北市火車站;每月5日下午5時許,至臺中 市中區第一廣場;每月5日晚上10時30分許,至高雄市後火 車站某處,以預借現金為名,發放1千元至數千元不等之現 金予上開陳文欉等人,待其等勞工年資符合申請上開紓困貸 款、老年給付等條件時,即由嚴萬發駕駛上開汽車搭載陳祐 銘、吳裕仁等人共同偕同各該人頭戶前往臺灣土地銀行及其 各分行或勞工保險局申請該紓困貸款或老年給付,於各該款 項核撥後,其中7成歸由陳祐銘吳裕仁嚴萬發等人所有 ,其餘3成,於扣除陳文欉等人先前向陳祐銘所預借之部分 後,方由陳祐銘吳裕仁嚴萬發交付予陳文欉等人。待陳 文欉等人對陳祐銘產生經濟上之依賴後,陳祐銘等人即邀陳 文欉等人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及偽造文書之犯意 聯絡,分由陳祐銘吳裕仁等人將附表一、三所示之莊清吉 等人,帶至如附表一所示不知情之新北市體育用品服務職業 工會(原名為台北縣體育用品服務職業工會)、臺北市砌磚業 職業工會等處,佯以該等人頭戶均具有各該職業工會所具之 工作,而加入各該工會,使各該工會不知情之承辦人,於附 表一所示之「加保時間」,為莊清吉等人辦理勞工保險加保 等事宜;或由嚴萬發委請不知情之富強交通企業有限公司會 計謝芬芳嚴萬發之外甥女,違反稅捐稽徵法等部分,已移 轉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),至勞工保險局之網 站,於附表一所示之「加保時間」,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陳文



欉、蘇素娥、張麗真、柯建銘、李宗輝、范功宏、蔡世勇傅振朋、朱啟德許聰明、林美玉等人,佯以申報為該公司 之員工,並辦理勞工保險續保等事宜;而使勞工保險局不知 情之承辦公務員將上開不實投保事項登載在其執掌之公文書 上,影響勞工保險局對於勞工保險登記之正確性。陳祐銘吳裕仁嚴萬發等人即以此方式,而為如附表一、三所示之 陳文欉等人延續勞工年資,以取得勞工保險局所規定得申請 勞工紓困貸款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資格。嗣陳祐銘、吳裕 仁、嚴萬發等人即夥同附表二所示之陳文欉等人,與附表三 所示之簡俸斌等人,分別向勞工保險局不知情之承辦人申請 前開紓困貸款與老年給付,使勞工保險局不知情之承辦公務 員陷於錯誤,而先後於附表二、三所示之進帳日期,核撥如 附表二所示之紓困貸款計560萬元及附表三所示之老年給付 計1786萬3453元予陳文欉等人,總金額達2346萬3453元。嗣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員警自101年2月5日 下午起,先於陳祐銘吳裕仁嚴萬發等人再次至臺中市中 區第一廣場發放現金時,當場拘提到案,並持本院核發之搜 索票,於101年2月5日17時30分許,在臺中市中區柳川西路 第一廣場中庭扣得陳祐銘持有如附表四所示之物;於101年2 月5日17時40分許,在臺中市○區○○路000號前車牌號碼00 00-00車輛內,扣得陳祐銘持有如附表五所示之物;於101年 2月5日19時45分許,在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號4樓,扣得 陳祐銘持有如附表六所示之物;於101年2月5日19時15分許 ,在臺中市○區○○路000巷0號扣得吳裕仁持有如附表七所 示之物;於101年2月5日17時30分許,在臺中市○區○○○ 街000號前第一廣場扣得嚴萬發持有如附表八所示之物;於 101年2月5日17時30分許,在臺中市中區柳川西路第一廣場 中庭扣得陳明驃持有如附表九所示之物;於101年2月7日15 時44分許,在臺中市○○區○○路○段000號扣得陳祐銘傅建郎名義購買如附表十所示之物,始查獲上情。三、處罰條文:
刑法第28條、第339條第1項、第214條、第41條第1項前段、 第51條第6款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、第3款、第3項、第74條 第1項第1款、第2項第5款、第93條第1項第2款,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第1項、第2項前段。
四、附記事項:
㈠、核被告黃錫鉦梁家榞2人所為,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 之詐欺取財罪及同法第214條之偽造文書罪。被告許銀發所 為,係犯刑法第214條之偽造文書罪。被告黃錫鉦梁家榞2 人所犯上開2罪間,其均犯意各別,行為互殊,均應予分論



併罰。
㈡、被告黃錫鉦梁家榞2人,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,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按,其等均 因一時失慮,致罹刑章,並均業已坦承犯行,深具悔意,並 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認罪(見本院101年度易字第1228號卷 ㈤第74頁),衡其等經此次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後,均當 知警惕,應無再犯之虞,為此公訴人與被告黃錫鉦梁家榞 2人協商,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均予以宣告緩刑2年 ,以啟自新。另為使被告黃錫鉦梁家榞2人均深切反省, 公訴人並與被告黃錫鉦梁家榞2人協商各應向執行檢察官 指定之政府機關、政府機構、行政法人、社區或其他符合公 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,均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,並均依刑 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以啟自新, 兼觀後效。且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,被告黃錫 鉦、梁家榞2人違反本院所定上開提供義務勞務之事項情節 重大,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預期效果,而有執行刑罰之必 要者,均得撤銷其緩刑宣告,附此敘明。
㈢、又沒收係從刑之一種,與主刑有從屬之關係,應沒收物,應 於共犯之罪刑內同時諭知沒收,最高法院著有50年台上字第 825號判例意旨足資參照。本案之沒收,詳如附表四、五、 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所示。
五、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,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;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;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;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;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、不受理者情形之一,及違反同條第2項「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;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,以宣告 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為限」之規定者外, 不得上訴。
六、本件除非有前述例外規定之情形,否則不得上訴,如對本判 決上訴,應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,上訴於第二審法院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6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
書記官 江婉君
法 官 陳秋月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,



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。 書記官 江婉君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6 日
附錄論罪科刑實體法條文:
刑法第214條:
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339條第1項: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。
附表一:人頭戶之勞保異動資料表暨申請紓困貸款一覽表 (貨幣單位:新台幣)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姓 名 │身份證字號│出生日期│保險證號 │ 工會(公司│被保│加保│加保時間 │退保時間 │紓困貸│進帳日期 │被保險人異動資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) 名稱 │險人│表影│ │ │款金額│ │料、加保申請表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異動│本 │ │ │(新台 │ │等資料來源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資料│ │ │ │幣元)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 陳文欉 │Z000000000│49.05.01│00000000X │富強交通企│ │ │ 99.12.22 │100.12.31 │100000│100.01.12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31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31頁反面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 莊清吉 │Z000000000│46.06.01│00000000F │新北市體育│ │ │ 98.10.13 │101.02.20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用品服務職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36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工會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36頁反面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(原名為台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北縣體育用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品服務職業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工會--以下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同)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 陳明驃 │Z000000000│44.09.21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6.12 │100.12.16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37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37頁反面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4 │ 陳克輝 │Z000000000│47.05.19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101.01.02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 V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


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5 │ 沈鳳全 │Z000000000│47.02.10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100.06.01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41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反面至第142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6 │ 林和成 │Z000000000│47.01.30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9.16 │101.02.14 │100000│100.01.20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42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反面至第143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、第149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7 │ 蘇素娥 │Z000000000│52.04.11│00000000X │富強交通企│ │ │ 99.12.24 │101.02.07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50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51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8 │ 高錦泉 │Z000000000│47.12.01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12.23 │100.10.01 │100000│99.01.15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52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54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9 │ 葉有課 │Z000000000│47.12.31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V │ 99.12.29 │101.01.01 │100000│100.01.19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55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56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0 │ 黃光男 │Z000000000│47.09.27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9 │101.01.01 │100000│100.01.18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57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58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1 │ 張麗真 │Z000000000│47.10.11│00000000X │富強交通企│ │ │ 99.12.22 │101.02.07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59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60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2 │ 林連水 │Z000000000│47.01.05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3 │ │100000│101.01.03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61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64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3 │ 王清漢 │Z000000000│47.05.20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02.01 │101.01.09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69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70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4 │ 柯建銘 │Z000000000│51.02.18│00000000X │富強交通企│ │ │ 99.12.22 │100.05.31 │100000│100.01.12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71頁 │



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72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5 │ 林文忠 │Z000000000│47.01.02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6.01 │101.02.14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73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75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6 │ 林炳南 │Z000000000│47.09.08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9.16 │101.02.14 │100000│99.01.19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76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78頁反面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7 │ 簡明春 │Z000000000│42.10.02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V │ 100.05.03│101.02.14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79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82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8 │ 邱龍通 │Z000000000│47.07.18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9 │101.01.01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83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84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9 │ 黃清波 │Z000000000│47.05.08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9 │101.01.01 │100000│100.01.12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85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86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0 │ 彭瑞彰 │Z000000000│52.11.23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12.23 │100.02.01 │100000│99.01.18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187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88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1 │ 陳文信 │Z000000000│44.03.27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4.23 │101.02.14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89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91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2 │ 蔡立法 │Z000000000│47.10.17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3 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192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195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3 │ 葉啟明 │Z000000000│42.02.10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03.12 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00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06頁反面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4 │ 葉仙慶 │Z000000000│47.05.12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8.05 │101.02.14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07頁 │



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09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5 │ 蔡水生 │Z000000000│44.12.10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3 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10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11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6 │ 張瑞豐 │Z000000000│47.08.08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8.05 │101.01.29 │100000│100.01.18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212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13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7 │ 游榮基 │Z000000000│47.11.13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100.04.18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14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15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8 │ 林天順 │Z000000000│43.10.30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3 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16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17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9 │ 梁振德 │Z000000000│44.12.23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03.12 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18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20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0 │ 陳禮炤 │Z000000000│47.04.17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100.10.01│ │100000│101.01.03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221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22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1 │ 張金木 │Z000000000│47.01.29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100.02.15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23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24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2 │ 李宗輝 │Z000000000│40.09.01│00000000X │富強交通企│ │ │ 100.09.01│100.10.26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25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31頁反面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3 │ 馮振彬 │Z000000000│44.02.05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3 │101.02.04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32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33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


│ 34 │ 李成發 │Z000000000│46.12.07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9.12.23 │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34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35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5 │ 周發 │Z000000000│45.08.25│00000000F │新北市體育│ │ │ 100.10.05│100.11.23 │ │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用品服務職│V │V │ │ │ │ │號卷五第236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工會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37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6 │ 范功宏 │Z000000000│50.09.10│00000000X │富強交通企│ │ │ 99.11.05 │100.12.31 │100000│98.01.09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239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43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7 │ 簡俸斌 │Z000000000│46.01.15│00000000F │新北市體育│ │ │ 100.06.07│101.01.16 │100000│101.01.05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用品服務職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244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工會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45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8 │ 陳有信 │Z000000000│48.11.11│00000000S │台北市砌磚│ │ │ 98.09.16 │101.02.14 │100000│101.01.05 │101偵字第8410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業職業工會│V │V │ │ │元 │ │號卷五第246頁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至第247頁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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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