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
聲 請 人 戴心瑜
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,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。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(下稱消債條例)第8 條定有明文。又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,000 元,郵務送達 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。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 聲請費者,其超過部份,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。前項所需費 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,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,定 期命聲請人預納之,逾期未預納者,除別有規定外,法院得 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,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。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5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王恬如
附件:
一、預納郵務送達費2,040元(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,以 每人10份,每份34元計算)。
二、釋明為何聲請人於聲請狀所載之有擔保債務總金額為新台幣 2,330,000 元,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權人清冊上 所列有擔保債務總額金額為2,333,000 元有所不一致?並請 據實陳報目前各債權人之債權數額。
三、最大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有擔保債權擔 保標的為何?此筆債務發生原因?聲請人每月需按時還款之 數額為何?請釋明並提出相關證明。
四、提出聲請人現有工作在職證明及101 年1 月迄今之薪資證明 (如薪資單、轉帳存摺、扣繳憑單)。
五、具體表列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、原因、種類,說明如何求 得該數字,並應提出相應之「單據」作為證明文件:如聲請 前2 年收入(含本俸、佣金、獎金、津貼、年金、保險給付 、租金收入、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、政府補助金或其他 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款項);必要支出則為聲請前2 年
之膳食、水電費、交通(聲請前2 年每月油資支出之證明) 、稅賦全民健保、勞保、團保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 出數額。
六、提出家族系統表及詳加說明每位受扶養親屬之每月實際支出 扶養費用數額及其計算方式、分擔比例為何、有無請領其他 補助。並就依法應受扶養之人(即聲請人父親戴俊發、母親 戴邱庚全、長子洪煒宣、次子洪煒柏及配偶之祖母洪黃錦花 )提出最近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、最新之全 戶戶籍謄本及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。
七、提出配偶洪瑞昌最近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、 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及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。八、聲請人所提2 年內必要支出之部分,其中以聲請人名義申請 房屋貸款該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?又以丈夫為擔保人之房貸 支出之部分,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?另賦稅費用之部分,依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中聲請人名下並無任何不動 產,其所繳交房屋稅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?請釋明並提出 相關資料。
九、請提出向親友借貸利息相關借款收據及相關證明。十、提出可負擔還款方案及計算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