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
岡山簡易庭(民事),岡調字,106年度,95號
GSEV,106,岡調,95,201708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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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岡調字第95號
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
相 對 人 秦美蓮 
      秦陳月 
上列聲請人就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事件聲請調解,本院裁定如
下:
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、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,得逕以裁定駁 回,民事訴訟法第406 第1 項第1 款條定有明文。二、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請求確認相對人秦美蓮、秦美月間就高 雄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因繼承所為遺產分割協議之 債權行為暨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無效,核其法律關 係非兩造以調解方式互相讓步可得解決紛爭,須由法院裁判 創設、變更、消滅、形成之法律關係,其性質屬確認之訴, 是依法律關係性質,應認不能調解,揆諸首揭說明,爰以裁 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、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 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
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
書 記 官 陳瑩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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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