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2年度,176號
SLDV,102,補,176,2013022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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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2年度補字第176號
原   告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樹旺
上列原告與被告汪文芳高瑩臻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
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按「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詐害其債
權,依民法第244 條規定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者,債權人行使
撤銷權之目的,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,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
行使所受利益為準,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,計算其訴訟
標的價額;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
額時,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(最高法院99年度
台抗字第222 號裁判要旨參照),經查,原告係以撤銷詐害行為
提起本件訴訟,而其主張對被告汪文芳之債權為新台幣壹佰玖拾
伍萬元,較被告所有如附表所示標的之價額為低,因此,應以原
告主張之債權額為本件訴訟標的價額,準此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
新台幣貳萬零肆佰零肆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
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
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2 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欣怡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詹志鵬
附表:
標的坐落:門牌號碼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0巷0 號5 樓之建物及
坐落土地,前開建物總面積為43.92 平方公尺,換算為13.2858
坪,依起訴當時不動產仲介公司登錄之成交行情顯示,同路段、
同屋齡之不動產交易價額為每坪16.2萬元計算,交易價額約為
215 萬136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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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