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2336號
SLDV,102,司促,2336,201302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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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2336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花旗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
一、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茲限債權人於收
 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
  聲請:
 (一)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即凱威家飾禮品
   開發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游
   溢淀即游凱超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 (二)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張溧涵即張琴英之最新戶籍謄本(
   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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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花旗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泳澄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