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鳳山簡易庭(民事),鳳簡字,90年度,642號
FSEV,90,鳳簡,642,200110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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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鳳簡字第六四二號
  原   告 典懋企業有限公司
  法定代理人 楊寶宗
  被   告 甲○○○企業
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年   十   月   二  日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藍家慶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年   十   月   二  日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國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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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典懋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