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勞簡字第133號
上 訴 人 網路財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士剛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嘉樑間給付薪資事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
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
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玖萬柒仟零叁拾叁元,應徵
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陸仟肆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之一第三項、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
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(臺北市○
○○路○段○○○巷○號)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駁回其上訴,
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 日
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 日
書記官 張素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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