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
彰化簡易庭(民事),彰簡字,101年度,351號
CHEV,101,彰簡,351,20130221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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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1年度彰簡字第351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許依萍
      許桂中
      陳金𥕥
      許月鶯
      許月桂
      許月娥(即張許月娥)
兼上六人
訴訟代理人 許世春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許嘉玶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
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。查本
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36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
費新台幣8,76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
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
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21  日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22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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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