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酒稅法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行政),簡字,102年度,12號
KSDA,102,簡,12,201301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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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     102年度簡字第12號
原   告 上村酒廠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張淑真
被  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
代 表 人 林清和
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菸酒稅法事件,提起行
政訴訟,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
臺幣2,000元,未據原告繳納,致有程式上之欠缺,茲限原告於
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本件訴訟,特
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俊寬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邱秋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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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上村酒廠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