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污治罪條例等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95年度,2676號
KSDM,95,訴,2676,20130114,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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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95年度訴字第2676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陳勝發
選任辯護人 陳魁元律師
被   告 王玟雄
選任辯護人 陳炳彰律師
被   告 吳政鴻
被   告 戴家永
選任辯護人 邱揚勝律師
被   告 曾政士
選任辯護人 王叡齡律師
被   告 羅肇明
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,前經終結辯論,茲因依起訴書
所載犯罪事實,被告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7 條悖職收受賄賂
罪及同條例第11條第4 項、第1 項之行賄罪等罪名,前未及告知
被告進行充分防禦及辯論,事涉被告訴訟上重要權益,而尚有應
行告知及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2   年  1   月  14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蔡書瑜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饒志民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4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許雅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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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