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(民事),上字,101年度,119號
KSHV,101,上,119,201301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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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    101年度上字第119號
上 訴 人 進亞興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吳國明
訴訟代理人 簡弓皓律師
被上訴人  吳鈁嶁  住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街00號
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
      張競文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準備程序終結,特此裁定。
主 文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
民事第二庭
法 官 蘇姿月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
書記官 黃琳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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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進亞興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