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766號上 訴 人 洪淑芬訴訟代理人 江支誠被 上訴人 滿園春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林啟萬訴訟代理人 歐斐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等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月2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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