排除侵害等
臺灣高等法院(民事),上易字,101年度,766號
TPHV,101,上易,766,201301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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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1年度上易字第766號
上 訴 人 洪淑芬
訴訟代理人 江支誠
被 上訴人 滿園春社區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林啟萬
訴訟代理人 歐斐文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因排除侵害等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
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月2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
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9   日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9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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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