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3200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王寬良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636號,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,前經本院於102年1月8日辯論終結,茲因被告具狀聲請撤回上訴(本院於同月8日收狀),因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0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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