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2452號
TNDV,102,司促,2452,201301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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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2452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
債 務 人 陳朝鵬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捌萬叁仟零玖拾肆元,及
  其中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
  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  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(一)債務人陳朝鵬於民國100年05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418,7
    65元,約定自民國100年05月30日起至民國105年05月30
   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.72採機動
    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
    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
    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
    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
   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
    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2年01月21日止累計346,0
    15元正未給付,其中332,432元為本金;12,599元為利
    息;9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
   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。
  (二)債務人陳朝鵬於民國100年05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280,0
    00元,約定自民國100年05月30日起至民國105年05月30
   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.72採機動
    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
    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
    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
    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
   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
    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2年01月21日止累計230,7
    08元正未給付,其中222,287元為本金;7,437元為利息
    ;9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
   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。
  (三)債務人陳朝鵬於民國101年04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200,0
    00元,約定自民國101年04月03日起至民國106年04月03
   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.37採機動
    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
    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
    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
    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
   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
    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2年01月21日止累計191,0
    51元正未給付,其中184,319元為本金;5,748元為利息
    ;9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
   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。
  (四)債務人陳朝鵬於民國101年04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120,0
    00元,約定自民國101年04月03日起至民國106年04月03
   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.37採機動
    利率計算,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
    絕往來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
    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借款債務視
    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
   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
    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2年01月21日止累計115,3
    20元正未給付,其中110,588元為本金;3,448元為利息
    ;1,2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
    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。
  (五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,而所請求之標的
    ,茲為求清償之簡速,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,特依
    民事訴訟法第五○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
    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,實為法便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
  同一效力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31  日
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
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
向本院提出異議,若未提出異議,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
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。
★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,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
 籍謄本正本(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),且該戶籍謄本申
 請日期,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,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
 合法送達債務人;如債務人係法人,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
 料(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)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
 謄本正本(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),以核對是否合法送
 達。(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)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1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朱小萍
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2452號利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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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陳朝鵬  │自民國102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2.72%│
│  │332432│     │1月22日   │      │計算之利息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陳朝鵬  │自民國102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2.72%│
│  │222287│     │1月22日   │      │計算之利息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3│新臺幣│陳朝鵬  │自民國102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0.37%│
│  │184319│     │1月22日   │      │計算之利息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4│新臺幣│陳朝鵬  │自民國102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0.37%│
│  │110588│     │1月22日   │      │計算之利息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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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