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2年度,206號
TPDV,102,除,206,201301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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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2年度除字第206號
聲 請 人 鄭秋雪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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950號公示催告。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2年1月1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。
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
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102年度除字第206號 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
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│股 數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0001│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│79NX000000 0 │234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
書記官 羅振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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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