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1336號
TPDV,102,司促,1336,201301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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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1336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康地建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古文源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展運營造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游淑菁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肆萬玖仟玖佰柒拾伍元,
 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  六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
 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本件聲請除退票日前之利息請求,於法不合,應予駁回外,
  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,應予准許。
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四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
  同一效力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
 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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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康地建材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展運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