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使用借貸關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簡上字,101年度,278號
TPDV,101,簡上,278,20130125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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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1年度簡上字第278號
上 訴 人 楊士瑩
被上訴人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曾金陵
訴訟代理人 齊彥良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使用借貸關係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5 日
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
法 官 陳婷玉
法 官 宣玉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5 日
書記官 吳珊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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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