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1544號
TCDV,102,司促,1544,201301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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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1544號
債 權 人 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楊連發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文龍即廖記商行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;若為合夥,
   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4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4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文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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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