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1年度,2031號
TCDV,101,訴,2031,20130125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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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31號
原  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
訴訟代理人 林錦隆律師
複代理人  李宗炎律師
被   告 徐煥傑
被   告 陳勇立
訴訟代理人 康春田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02
年1月10日所為判決原本及正本,應更正如下:
主 文
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:〔土地〕編號2「權利範圍」欄所載「105/10000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1/2」。 理 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因誤寫而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 錯誤,應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5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建興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5 日
書記官 王淑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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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