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1年度,48487號
TCDV,101,司促,48487,20130116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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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1年度司促字第48487號
債 權 人 黃明皇即力冠工程行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仁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許明旺
支付命令,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除支票金額外之金額,是否請求利息?若是,利息起算
  日及利率為何?(因聲請狀附表僅列支票金額之利息請求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田秀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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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三仁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