偽造有價證券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101年度,85號
TCDM,101,訴,85,2013011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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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101年度訴字第85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張宜靜
選任辯護人 藍慶道律師
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
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5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江奇峰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劉麗瑛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蔡家瑜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賴玉真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15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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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