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19號
TYDV,102,司促,19,2013010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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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19號
債 權 人 台商資源國際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楊雅琪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主義黨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
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
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提出債務人於主管機關之相關登記資料及法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4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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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商資源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