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01年度,842號
TYDV,101,司催,842,2013010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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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1年度司催字第842號
聲 請 人 霖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
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表明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姓名、地址。
二、請提出蓋有付款銀行印章之掛失止付通知書。
貳、本件不得異議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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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霖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