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2年度,979號
SCDV,102,司促,979,201301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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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979號
債 權 人 珊琳機械企業社
法定代理人 羅文雄
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
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即駁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
  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具狀補正①珊琳機械企業社之地址?並提出營業登記資料
        (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)。
       ②對債務人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依
        據為何?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呂美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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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瀚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